明善先生的陵墓在枞阳县二中校园内,该地属莲花湖畔的烈马攀鞍山之一部分,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方明善墓保护范围:北至30米处的张婉珍等私人住宅的南屋,南至华表前10米;山上以坟冢为中心,向东、向西各60米;山下以华表、墓表碑为中轴线;东至10米处的二中教学楼西壁,西至20米处的教学楼东壁,往下操场至公路,为墓地保护范围。范围内,不准葬坟或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挖坑(渠)或起土。墓面石刻、碑刻等,严禁拓摩、刻、划、涂、砸。墓地风景林木,应严加管理,禁止人、畜伐毁,维护墓地风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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