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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珍:五四时期陈独秀伦理思想探析

作者:皖江 时间:2008-05-08 点击数:

摘 要:“五四”时期陈独秀的伦理思想颇具特色,与时代脉搏一起跳动,同政治思想紧密相连。主要体现在: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对封建伦理道德进行猛烈抨击;从经济关系探讨道德观念转变的必然性;主张个人的完全发展,积极要求自我解放;热烈歌颂功利主义,强调个人幸福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其思想主题、思想内容、思想方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启迪。

关键词:陈独秀;伦理思想;进化论;特点

1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处于剧烈的大变革时期。辛亥革命失败后,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者继续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陈独秀等“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将,认定“伦理之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遂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高举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对当时封建军阀政府和封建顽固派掀起的尊孔复古的反动思潮,尤其是对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发动了最猛烈的抨击,极大地震动了中国思想界。

长期的封建统治中,儒学作为入世哲学,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伦理道德结合得十分紧密,成为人们共同信奉的最高准则。共同的心理气质,铸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儒学中的逆来顺受、明哲保身、因循守旧、尊卑等级等落后思想,使人们形成了含蓄、深沉、内向的个性,因而容易产生自我满足、安于现状的保守心理,而资产阶级的那种进取主动精神、独立开拓思想、平等自由观念则难以为人接受。陈独秀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对社会政治现状的冷静分析,基于对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总结和对欧洲各国“解放历史”的借鉴,觉悟到:欲求中国社会政治的真正革新与改造,就不能不先做国民的思想启蒙工作,即引导大多数国民把“伦理之觉悟”以至“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认作“救国之要道”或视之为“根本之救亡”。他认为,救亡和启蒙的相互关系应该是:启蒙以救亡为目的,而救亡必离不开启蒙,但在救亡的各个环节中,启蒙工作甚至更重要,更带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欲求进步与发展,便不能不彻底废除旧道德,建立新道德,使国民在价值取向上与现代社会相合。因而,他采取历史主义态度,对孔子及其道德学说作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他说:“孔子生长封建时代,所提倡之道德,封建时代之道德也;所垂示之礼教,即生活状态,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生活状态也;所主张之政治,封建时代之政治也。封建时代之道德,礼教,生活,政治,所心营目注,其范围不越少数君主贵族之权利与名誉,于多数国民之幸福无与焉。”[1]P85)他认为“一种社会产生一种学说”,任何一种学说都必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迁,随时为新旧,“乃进化的而非一成不变的”。他说:“宇宙间精神物质,无时不在变迁即进化之途。道德彝伦,又焉能外?”[1]P81)他特别强调指出:“盖未知道德之为物,与真理殊,其必以社会组织生活状态为变迁,非所谓一成而万世不易者也。”[1]P87)所以,反对孔教,并非反对孔子个人,也并非说孔子在古代社会无价值,而是因为孔子之道“与近世自由平等之新思潮相背驰”,不能支配现代人心,适合现代潮流。他尖锐地指出,儒家的“三纲五常”是“奴隶的道德”,忠孝节义是“吃人的礼教”,“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缘此而生金科玉律之道德名词,曰忠,曰孝,曰节,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也。”[2]P37-38)他揭露说:“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制度者也。”[3]P41)他认为“吾人果欲于政治上采用共和立宪制,复欲于伦理上保守纲常阶级制,以收新旧调和之效,自家冲撞,此绝对不可能之事。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3]P41)又说:“如今要巩固共和,非先将国民脑子里所有反对共和的旧思想,一一洗刷干净不可。因为民主共和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君主专制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全然相反,——一个是重在平等精神,一个是重在尊卑阶级,——万万不能调和的。”[4]P103)在陈独秀看来,封建宗法制的纲常等级制度(即封建尊卑等级制),同共和制度是绝不相容的,只有彻底废弃以儒家“三纲说”为中心的“奴隶道德”和封建等级制,才能建设真正的共和制和“国民政治”。这显然把问题绝对化了,有形而上学的倾向。不过,在当时,为了冲击数千年来禁锢人们思想的封建儒学传统,就需要这种彻底革命的斗争精神。

2、近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及民主革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陈独秀伦理思想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在成为马克思主义信徒之前,作为一个杰出的人道主义者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以“先知先觉”的远见卓识和多元开放的文化心灵,将民主与科学引进中国,大大拓宽了伦理思想的内容。

一是从经济关系探讨道德观念转变的必然性,这比鸦片战争以来国人的自我怀疑要深刻得多。陈独秀认为,伦理观念的变迁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伦理观念。他说:“现实之世界,即经济之世界也。举凡国家社会之组织,无不为经济所转移所支配。古今社会状态之变迁,与经济状态之变迁同一步度。”[5]P19)“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1]P82-83)当中国社会经济尚未达到陈独秀所期望的“现代”标准时,理论观念的提前转变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与失范。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以来不是中国旧有的观念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滞后于意识形态的变迁。正因如此,五四对传统秩序的破坏也要严重得多,它触及了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根基,使“秩序危机”达到近代以来空前的程度。但是,当我们冷静反省当年的情况,我们不得不承认五四对旧秩序的破坏具有相当的负面效应,其理论本身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陈独秀心目中的现代文明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民主政治的选择在中国人生存、生活条件没有根本改变的时候,只能是美好的向往。中国最需要的是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商品经济获得充分发展,自由、平等的商品交换原则在经济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时候,民主政治才能真正实现。“如果资产阶级实行统治的经济条件没有充分成熟,君主专制的被推翻也只是暂时的。人们为自己建造新世界,不是如粗俗之徒的成见所意想的靠‘地上的财富’,而是靠他们垂死的世界上历来所创置的产业。他们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必须创造新社会的物质条件,任何强大的思想或意志力量都不能使他们摆脱这个命运。”[6]P172)这不仅是陈独秀等五四思想家留给我们的思维教训,而且是今日知识分子所应该达成的基本共识。

二是主张个人的完全发展,积极要求自我解放,并强调个人主义与群体意识相结合。陈独秀认为个人的完全发展,乃是人类文明进化之“大的”。他说:“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7]P5)在陈独秀看来,自我解放包含两重意义:其一,完成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其二,“不应主我而奴他人”。他反复强调要尊重个人独立自主自由的人格,号召青年树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人生观。他说:“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8]P126)“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2]P37)陈独秀的这些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奴役他人的人,也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不能完成完全独立自主自由的人格。陈独秀的思想包含了对人的价值的重视,对人的尊严以及对人的自由的关注,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人道精神,具有反封建的战斗意义。同时,陈独秀在文章中又流露出强烈的群体意识,他说:“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的存在。”“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连续的记忆和知觉。”“个人的生命最长不过百年,或长或短,不算什么大问题,因为他不是真生命。大问题是什么?真生命是什么?真生命是个人在社会上留下的永远生命,这种永远不朽的生命,乃是个人一生底大问题。”[9]P434)这些观点很近乎社会有机体的思想,意味着群体为主、个人为辅的观念。

三是热烈歌颂功利主义,特别强调个人幸福与社会利益相一致。陈独秀基本上承袭了英人边沁和约翰·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把功利主义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和伦理道德的最高原则。他认为功利主义是争取民权自由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他说民权、自由、立宪共和与功利主义在形式上虽非一物,但它们在近代文明上是同时产生的。“功利主义之所谓权利主张,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等,乃民权自由立宪共和中重要条件。”[10]P213)又说:“自约翰弥尔(J·S·Mill)‘实利主义’唱道于英,孔特(Comte)之‘实验哲学’唱道于法,欧洲社会之制度,人心之思想,为之一变。”[7]P7-8)陈独秀主张自利主义与社会自利相结合。他说:“天下无论何人,未有不以爱己为目的者。其有昌言不爱己而爱他人者,欺人之谈耳……故自利主义者,至坚确不易动摇之主义也。”[7]P16)但是他极力反对极端自利主义者,认为极端自利主义者“不达群己相维之理,往往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极其至将破坏社会之组织”。他解释说,人是群居的动物,文明愈进,“则群之相需也愈深”,所以,自利主义者不应仅局限于个人的自利,而应扩充到社会,做到自利主义与国家自利、社会自利、人类自利相结合,否则,“人类思想生活之冲突无有已时”[11]P804)。因此,他认为个人自利和社会自利相结合、个人人格之自觉与人群利害互助之自觉相结合是新伦理道德的准则。陈独秀强调不能把功利主义与图利贪功混为一谈。他在批评《东方杂志》记者把功利主义看成是图利贪功的观点时指出,功利主义与图利贪功本非一物,图利与贪功同属恶的方面,与功利主义恰“为相反之正负两面”。“自广义言之,人世间去功利主义无善行。”[12]P185)近世文明社会“举凡政治之所营,教育之所期,文学技术之所风向,万马奔腾,无不齐集于厚生利用之一途”。[12]P385)因而物质文明制度和人心为之大变。他指出,《东方杂志》记者的错误就在于不了解功利主义之真价值及其在欧美文明社会发展中之功绩,错误地把功利主义看成是贪鄙、不法、苟且、势利之物,这是对功利主义恶意的歪曲。陈独秀认为每个人生来都是求乐避苦的,但追求个人幸福不应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他说:“人之生也,求幸福而避痛苦,乃当然之天则。”[11]P805)又说:“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8]P127)“幸福之为物,既必准快乐与痛苦以为度,又必兼个人与社会以为量。”[11]P805)因此,人的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即是“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既要力求个人幸福、个性自由,又要努力对社会做贡献、对他人有利。

3、陈独秀的伦理思想与时代脉搏一起跳动,同政治思想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革命性和实践性。围绕发愤图治、爱国御侮的思想主题,其思想方法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在考察、讨论、分析和论述任何问题时,先确定一种参照系,而这一参照系便是先进的西方文化,或曰“近世欧洲之时代精神”;二是在确立参照系的基础上,则充分强调中与西、旧与新,即参照对象与参照系的尖锐对立,反对调和折衷,认定两者必取其一;三是因以图根本改造(革新)为目的,故首先立足于破坏,强调破字当头,以破坏带动革新;四是由于新文化运动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论战的形式展开和深入的,因而为了求得论战的胜利(从思想主张到舆论气势),陈独秀承认并采取矫枉过正的思想方法。这些特点,主要是由那个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斗争环境所决定的。在今天看来,不免有些简单化、形而上学、片面性,然而这种情况,的确又是当时开展思想文化斗争所必需的,事实上也是有效的,用鲁迅的设喻来说,好比是为了开“窗户”,必先言“拆屋顶”,因为否则连“窗户”都开不成。陈独秀的思想虽然是深刻的,但因其思想方法特点,他的思想并不复杂,也少有矛盾,相反却是表现得相当的简洁明朗。可以说,这是处于中西文化发生最尖锐最严酷的冲突时期,中国激进的启蒙主义思想家的一种最实际有效的思想形态。陈独秀说:“今兹之役,可谓新旧思潮之大激战”[3]P241),“现在世上是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向共和的科学的无神的光明道路,一条是向专制的迷信的神权的黑暗道路”。[13]P22)面对截然相反的两条道路,陈独秀既有正确的选择,又不遗余力地引导国人步入光明之道,并以充满激情和富有理智力量的著述言论来反复阐述、证实这种选择和引导的毋容置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便是陈独秀在“五四”时期的总的思想特征,这种思想特征显然是最集中最深切地反映了“五四”时代精神,代表了当时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最高的思想认识水平。如果说,戊戌维新只是在客观上朦胧地提出了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辛亥革命又只是为追求这一目标从政治变革的形态上作了一次并不太成功的尝试,那么陈独秀倡导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无疑是对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寻找了一条虽非捷径但却是更为切实的道路。唯其如此,陈独秀的伦理思想,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巨大作用,产生了极为广泛的深远影响。当时曾有读者致函陈独秀说:“足下之伟论,……使吾人精神界若顿换一新天地。由此浸灌成长,仆知后来者之视足下,亦将如今人之视孙黄辈为政治革命之前驱也。”[14]孙中山先生当年也对他的党内同志说:“陈独秀等人倡导的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推原其始,不过由于出版界之一二觉悟者从事提倡,遂至舆论放大异彩,学潮弥漫全国,人皆激发天良,誓死为爱国之运动。倘能继长增高,其将来收效之伟大且久远者,可无疑也。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兵法攻心,语曰革心,皆此之故。故此种新文化运动,实为最有价值之事”[15]。毛泽东提到陈独秀时说:“其人者魄力雄大,诚非今日俗说所可以比拟。”“他对我的影响也许超过其他任何人。”[16]后来的事实充分证明,无论是《新青年》的普通读者,还是像孙中山这样的革命活动家,甚或像毛泽东这样的共产党领袖,他们对于陈独秀在“五四”时期的伦理思想的价值意义和历史地位的评价,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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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独秀.质问《东方》杂志记者[A].独秀文存[C].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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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曾毅.致陈独秀[J].新青年,第3卷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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